黨風廉政建設
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
2017年1月修訂(征求意見稿)
目 錄
為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規范校務公開,增加校務的透明度,根據《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校務公開暫行規定》(2005年10月頒發)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修訂《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校務公開實施辦法(試行)》。有關實施辦法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以及教育工會《關于實施校務公開,加強學校民主管理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學的指導方針,以廣東省教育廳頒發的《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校務公開暫行規定》為依據,建立和完善民主辦學制度和內部監督機制,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努力創設一個民主、和諧、團結、奮進、有成效的校園環境。
二、校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和執行公開的有關部門
(一)學校向本校教職工公開以下校務
1.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和執行情況,學校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等;
2.學校年度工作計劃及其執行情況;
3.學校資產管理和資產變動情況;
4.學校每學期經費收支情況(收入部分必須包括財政撥款、各項收費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租金收入、辦班辦學和其他教學科研收入等,支出部分必須列明具體項目及開支款額);
5.課時補貼、考勤與酬金發放情況,各種社會保險、輔助保險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事項;
6.學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選拔任用,教職工提薪、晉升、聘任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7.教職工年度考核和評優、評先的條件、程序和結果;
8.大宗物資采購、成套或貴重設備購置、大額度資金使用情況;
9.學校領導干部和黨政工作人員遵守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和民主評議情況;
10.校舍建設的立項、工程招標、建設進度和驗收結算情況:
11.學校教職工實行計劃生育情況;
12.外出(含出國出境)學習考察、培訓及其有關費用支出情況;
13.承諾辦理的事項及其完成情況;
14.學校的校辦產業、食堂承包、資產管理使用變動等情況;
15.按上級有關規定應當公開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公開的其他內容。
以上1、6、9等3項由校長室執行公開;2、5、7、11、12、13、15等7項由辦公室執行公開;3、4、8、10、14等5項由后勤科執行公開。
(二)學校向學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公開以下校務
1.學校領導機構、班子任期目標、學校發展規劃;
2.學校學年或學期教育改革目標、教學計劃及執行情況;
3.學校進行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
4.學校的招生計劃,以及招生錄取工作的程序和結果等;
5.學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批準收費機關及監督電話;
6.學校接受的各項捐款、贈物及其管理使用情況;
7.教職工招聘條件、程序和結果;
8.學校重大突發事件和處理情況;
9.學生學(書)雜費的減免條件和減免結果;
10.學生干部的選拔任用情況和學生的入黨、入團、評先、評優、違紀違規處分情況;
11.按上級有關規定應當公開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公開的其他內容。
以上1、7、8等3項由校長室執行公開;11項由辦公室執行公開;2、3、4、10等4項分別由學生科、教務科、團委會執行公開;5、6、9等3項由后勤科執行公開。
三、校務公開的形式
校務公開分別在公眾場所和內部場合中進行。學校設立校務公開欄、宣傳欄,定期公開(―)中的1、2、6、9、13、15等6項;(二)中的1、4、5、7、8、9、10、11等8項。在行政會、教師大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代表會、學生代表會,定期公開(―)中的3、4、5、7、8、10、11、12、14等9項;(二)中的2、3、6等3項。
四、校務公開的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校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學校有關部門(工會等)負責人為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公開事項及責任分解到各職能部門。學校要把校務公開工作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范圍,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及時解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監督小組。辦公室負責校務公開的日常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學校辦公室;監督小組負責校務公開的監督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學校工會。監督小組要認真履行職責,重點檢查公開的內容是否符合群眾的要求,公開標準是否符合黨的政策和國家的法律,公開的程序是否規范、合法,公開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是否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并將檢查結果報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同時,要及時收集群眾對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師生員工的監督作用。
五、校務公開的主要要求
我校的校務公開要堅持以有利于學校的改革、發展和穩定,有利于我校規范化機制的建立,有利于我校反腐倡廉機制的建立和加強群眾監督為原則。要堅持以有領導、按步驟、分層次地向前推進的方式。要堅持依法辦事,全面、客觀、真實,做到既依法維護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合法權益,又保護行政領導和職能部門依法行政。要注意總結校務公開的經驗,與時俱進,不斷推進我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進程,促進我校各項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努力創造一個優美的環境、良好的秩序、優良的校風,高質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校園!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確保學校黨務公開工作有計劃、有步驟、全面深入的開展,根據《中國共產黨黨章》、揭陽市委組織部《關于在全市推行黨務公開的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我校黨總支部的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黨務公開內容
固定公開內容:組織設置和人員分工情況,包括黨總支部、各支部人員分工情況;年度黨建工作計劃、重點任務目標及上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黨務公開領導小組、監督小組人員組成情況,上年度黨員民主評議情況,包括參加的黨員數、群眾代表數,評議過程以及評議處置結果,黨總支及各支部各類制度的建立完善情況,黨總支部關于“十三五”期間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點工作、發展思路及年度重點工作、重要建議,黨總支及各支部任期目標責任制情況等。
定期公開內容:黨總支部、各支部本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進展情況;黨總支部、各支部及校領導辦實事的內容及進展情況,涉及群眾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包括黨員結對幫扶情況;黨員黨費繳納情況;黨員參加組織活動情況;黨員受獎懲情況。
隨時公開內容:發展黨員情況,擬被確定為發展對象、擬被吸收為預備黨員、預備黨員轉正事前公示;先進評比公示,主要公開黨組織推薦有關人員參加榮譽評比的類別、條件、方法、初定名單等內容;黨員有無參與賭博、吸販毒品、邪教組織和封建迷信活動情況;黨員違紀違法案件查處情況;表彰獎勵情況等。
二、公開程序
遵循“事前公開、征求意見、決策公開、民主討論、結果公開、接受監督”的程序。重點要把握好四個環節。一是審核環節,每項公開內容在公開之前必須由黨務公開領導小組和監督小組審核,重大事項,報區局分黨委審核把關;二是預公開環節,黨總支部在決定公開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時,應先公開初步方案,在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后,需要進行調整的,予以調整,并在調整后及時公開;三是公開環節,要將已經審核的公開內容按規定程序按時進行公開,對重大決策及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一些敏感問題,采取先黨內、后黨外的順序進行公開;四是反饋環節,公開期間,明確專人負責篩選、整理群眾通過各種渠道反映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反饋給黨員和群眾,并將處理和落實情況予以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三、公開時間
黨務公開的具體時間:分為長期公開、定期公開、適時公開三種。重大決策、目標任務及時對外公開;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每半年公開一次;階段性工作逐步公開,每季度公開一次;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每月公開一次。
四、公開形式
以設立黨務公開欄為主,會議、文件、談話、黑板報、網絡等多種形式進行公開。
五、監督考核
黨務公開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建工作一并考核。
六、黨務公開工作領導機構
設立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全面負責黨務公開工作。
黨總支書記任組長,黨總支副書記任副組長,成員由黨總支及各支部成員組成。
一、校務公開領導工作機構
設立領導小組、監督小組,全面負責校務公開和監督工作。
二、工作職責
(一)研究制定對校務公開實施全過程保證監督的具體辦法和措施,經校黨組織批準后,負責抓好落實工作。
(二)參與研究校務公開的重大問題,注重從對其真實性、及時性、全面性等方面實施監督,并提出監督意見,以增強公開效果。
(三)檢查了解校務公開內容是否真實、全面;監督校務公開程序是否合理,形式是否適當,時間是否及時,做好必要的反饋工作。
(四)收集教職工對校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建議,接待來信來訪,認真處理意見建議,及時準確地向學校有關部門反映教職工對校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同時,有權要求校務公開領導小組在十天內作出處理意見。
(五)組織教職工對校務公開效果進行測評和評議。
(六)負責監督校務公開檔案的建立和歸檔。
三、校務公開監督制度
為了全面推進學校民主政治建設,保證校務公開,按照上級要求規范到位,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成立校務公開監督小組,根據上級有關實施校務公開的要求,對校務公開的內容和公開的時間進行監督。
(二)設立群眾查詢接待室,安排校長辦公室;設立校務公開網站,設立校務公開監督電話。
(三)建立校務公開監督網絡,監督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召開會議,對校務公開內容和群眾意見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不斷提高校務公開的效果。
(四)以教代會為主渠道,凡是涉及學校改革、發展、管理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都要公開提交教工代表大會審議。
(五)校務公開工作要做到辦事程序公開,辦事標準公開,辦事過程公開,辦事結果公開。
(六)加強監督力度,做到校務公開有內容,有落實,規范化,制度化。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民主建設,加快構建和完善現代學校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上級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教育實際,現就加強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學校民主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加強學校民主建設,是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的重要舉措。隨著教育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加強學校民主建設成為構建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推行校長職級制、教師合同聘任制,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制度,并有效地體現在學校決策、管理和監督的各個環節,更好地促進學校發展。
(二)加強學校民主建設,是保障教職工主人翁地位的必然要求。教師是推動學校改革和發展的主體。只有讓廣大教師人人依法享有充分民主,讓廣大教職工了解學校情況、參與學校決策、監督學校行為,才能調動每一位教師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障教職工行使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
(三)加強學校民主建設,是加強學校管理的現實需要。只有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強化民主監督,讓廣大教職工參與到學校改革和管理中來,才能保證學校決策更科學、管理更民主、更高效;才能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進一步密切學校黨群、干群關系;才能確保學校健康、協調、快速發展。
二、全面落實加強學校民主建設的各項措施
(一)完善教代會制度。教代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決策、實行民主管理、強化民主監督、行使民主權利的主要途徑。
1.強化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能。要把聽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規章制度、年度經費預決算、大型基本建設、教職工福利等重大事項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內容。教代會必須廣泛征求代表意見,匯集集體智慧,并履行嚴格的表決程序。凡是未經學校教代會通過的上述事項,校長不得以任何理由施行。
2.嚴格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程序。(1)向教育局報告有關情況,作出請示;(2)依法民主選舉教職工代表,并確定代表(與會人員)資格;制定會議日程;(3)校長做工作報告,提交需大會審議的改革方案、發展規劃、重要說明等;收集教職工提案;(4)對校長報告等組織審議,匯集意見,修改完善;對教職工提案進行篩選確定;(5)對校長報告等組織投票表決;(6)經教代會討論通過的方案,由校長公布實施。
3.嚴肅會議組織、召開的紀律。學校教代會每三年為一屆,每年要召開一至二次會議。遇有重大事項,經學校黨政領導研究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教代會。教代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對校長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以直接向校長提出建議,在未做出新的決定之前,要執行校長的決定,維護權威。校長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可提請教職工代表大會復議,復議后仍有不同意見時,要由學校黨組織或上級主管部門協調。教代會閉會期間,教職工代表所提意見或建議,校長無論采納與否,都要在一周內予以答復,不得敷衍塞責。學校教代會召開的情況納入對校長的任期考核,作為評定校長職級的重要內容。對嚴重違背教代會召開的有關規定、肆意侵犯教職工合法權益的校長要嚴肅處理。
(二)堅持做好校務公開。實行校務公開,是深化學校民主管理的重要載體,有助于擴大教職工知情權,促進校長依法、公正辦事。
1.突出校務公開的重點。除法律規定的保密事項外,應重點公開以下內容:學校辦學方向、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重大改革方案等規劃計劃類;學校機構設置、職稱評定、黨員發展等組織人事類;學校重大工程建設投資、基建工程招標等工程建設類;年度財務預決算以及未列入年度預算的臨時性開支等財務支出類;教師進修培訓類;優秀教師(班主任)、教學能手、特級教師以及縣(區)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等評選表彰類;工資晉升、獎金分配、離退休及困難教職工慰問金發放等福利待遇類;學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民主評議校級和中層干部情況等。
2.向社會公開。在校務公開的同時,還要向社會公開的內容有:學校收費依據、標準及使用情況;學校招生、畢業生升學情況;學校校服、飲水等費用收支情況等。
3.豐富校務公開的形式。要采取多種公開手段,把校務公開工作做實做活,包括教職工代表大會、校務公開欄、校報等基本形式,新聞媒體以及校情發布會、重要事項通報會,校園網等輔助形式。
4.嚴肅校務公開的紀律。要加強對校務公開工作的考核監督,保證校務公開內容不漏項、不走過場。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做到“公開從真、內容從全、監督從實”,確保校務公開內容、形式、時間、程序的規范。對涉及教職工群眾利益的重大原則事項,不僅要公開項目名稱、過程和結果,還要公開政策法規和基本精神,最大限度的滿足教職工的知情權。要堅決防止和克服形式主義,使校務公開主體到位,內容規范,注重實效,做到經?;?、制度化。
(三)嚴格對干部實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是學校民主建設的重要步驟,也是加強學校干部隊伍建設的客觀需要。要堅持全面客觀、公正的民主評議干部。既要包括德、能、勤、績全面考核,又要突出業績這個重點,減少主觀項目。同時注重干部作風和廉潔自律的評議。評議中要創新機制,引入社會因素。
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干部,每年要組織評議一至二次。要嚴把參加人員和投票方式等關口,參加投票人員一律由考評小組在考評之前從教職工中隨機確定,填票、投票時確保當事人獨立自主。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程序,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力求最大程度地減少偏差和失真,確保評議結果準確、可靠。對信任票達不到三分之二的中層干部,原則上不再聘用。對在評議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打擊迫害持不同意見者,不論涉及什么人,都要嚴肅處理。
(四)建立教師代表參與的經濟審計制度。在對學校經濟狀況進行審計時,應當積極吸收教師代表參加。學校要在工會組織內建立后備人選庫,推選品德高尚、能力較強的教師代表兼任審計員,實行動態管理,每二至三年進行一次輪換。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從后備人員中隨機抽取參與審計工作。
三、建立確保學校民主建設健康發展的領導機制
加強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是教育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政策性強,必須加強領導。學校成立專門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定期研究解決學校民主建設中出現的問題,確定工作方向、目標和原則。每年組織一至二次學校民主管理指數測評,同時公布評估結果,評估結果納入校長職級管理考核。
學校把加強學校民主政治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認真傾聽教職工的建議與呼聲,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主評議領導干部制度、校務公開制度、民主管理活動制度等,促進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工作依法有序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關于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的規定,結合我校教育行政執法的實際,為維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一、申訴人、被申訴人
(一)校內學生申訴的申訴人是學校在籍在冊的學生。
(二)校內學生申訴的被申訴人主要是學校所設的辦公室、教務科、學生科、招生就業科、培訓及技能鑒定科、后勤科、團委會等有關職能機構。
二、申訴范圍
(一)認為學校及其有關部門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制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學生合法權益的。
(二)對學校及其有關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三、受理機構
(一)學校建立校內申訴委員會,由黨支部、團委、學生會等組織委派代表及家長代表組成,是學校處理校內學生申訴的決策機構。其成員可接受申訴人提出的書面申訴。
(二)校內申訴委員會下設學生申訴辦公室,作為申訴委員會的職能部門,負責受理學生書面申訴。
(三)申訴受理機構是學校管理機構。
四、申訴程序
(一)申請。申訴人必須書面提出申請。
在書面提出申請時,應當載明:申訴人的基本情況(有委托代理的,應寫明代理人的有關情況);被申訴人的基本情況;申請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訴時間;其他相關情況。
(二)審查受理。
校內學生申訴辦公室在接到學生申訴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核,對符合申訴條件的,應當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訴人和被申訴人,對不符合申訴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訴人。
(三)調查取證。
1.學校申訴辦公室接到學生申訴材料后,組成三人以上的調查組,對申訴的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并和筆錄。
2.屬校內申訴辦公室受理的申訴案件,要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取得佐證材料,然后召開校內申訴委員會以及申訴對象等方面人員參加的聽證會,進一步核實案由。
3.調查、聽證過程的筆錄以及聽證材料的記錄,由當事人簽字后存入檔案。
(四)處理決定。
學校在受理學生申訴書30日內,在對申訴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提出處理意見。經校內申訴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后,根據不同情況,依法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1.維持原處理決定。
2.變更原處理決定。
3.撤銷原處理決定。
4.責令被申訴人重新做出處理決定。
5.被申訴人依法負有履行義務的,責令其限期履行。
五、其他
(一)申訴當事人對學校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復核。申訴人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事項符合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受理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要堅持校內申訴與溝通思想、說服教育、調解等形式相結合。在學校作出申訴處理決定前,申訴人要求撤回申訴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
(三)被申訴人不履行或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申訴處理決定的,或者對依法提出申訴的申訴人進行打擊報復或者陷害的,由學?;蛘呱霞墮C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追究責任,并作出相應處罰。
(四)學生對學校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五)此申訴制度作為學?!墩鲁獭犯郊?,經學校教職工大會通過后執行。
為全面實施依法治校,依法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保障教師身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章程》以及教育部文件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凡本校在校教師認為下列合法權益受到學?;蚱渌逃龣C構侵犯的,均可提出校內申訴。
教師認為學?;蚱渌逃龣C構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在職務聘任、教學科研、工作條件、民主管理、培訓進修、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待遇、退休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提出申訴。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侵犯其《教師法》規定的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申訴。
教師對學?;蚱渌逃龣C構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
二、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是受理教師校內申訴的工作機構。
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由校長、各科室科長和教師代表組成,成員為七人,主任委員由校級領導擔任。
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校長室。
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主任委員負責向全體成員匯報有關工作,并聽取成員意見。
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利用走訪、談心、意見箱等形式,與教師保持密切聯系,及時了解教師的生活、工作情況,關注教師接受平等教育權利和履行義務以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與義務。
教師應當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三十日內向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提交申訴申請書。
申訴申請書寫明申訴人的自然情況,被申訴人的簡單情況,申訴的要求,申訴的理由,寫明并附交有關的物證,書證或復印件等。
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在收到申訴申請書后,應對申訴人的資格和申訴的條件進行審查,分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
對于符合申訴條件的應予受理。
對于不符合申訴條件的,可以答復申訴人不予受理。
對于申請書未說清申訴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請書。
三、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成員參與校內申訴案件的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申訴事項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
四、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應當在接到申訴申請書決定受理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
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受理申訴案件后,應當對申訴內容進行全面調查核實并作出筆錄。
對于情節復雜或重大申訴案件,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應當召集申訴當事人雙方進行申辯與質證活動,須制作筆錄,并交申訴當事人核對無誤后簽字或蓋章。
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在處理申訴案件過程中,如果當事人自愿,可以主持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制作調解書,并由當事人簽字,調解書與處理決定書具有同等效力。
五、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對受理的申訴案件,經過審理,可以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學?;蚱渌逃龣C構的管理行為符合法定權限和程序,適用法律學校章程正確、事實清楚,可以維持原處理結果。
管理行為存在著程序上的不足,決定被申訴人補正。
對于被申訴人不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所規定的職責的,決定限期改正。
管理行為的一部分適用法律、法規和章程錯誤,可以變更原處理結果或不適用部分。
管理行為所依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抵觸的,可撤銷其原處理決定。
六、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作出申訴處理決定,應當發出申訴處理決定書,由校教師申訴委員會主任署名,并加蓋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印章。
申訴處理決定書應送達申訴當事人。申訴處理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發生效力。申訴當事人對申訴處理決定書不服的,可向原處理機關隸屬的人民政府申訴復核。其申訴內容直接涉及人身權、財務權及其他屬于行下復議、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校內教師申訴委員會成員應當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秉公辦事,杜絕不正常的校內申訴處理方式,樹立申訴委員會的良好形象。
此辦法由本學校負責解釋。
為促進我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保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有關政策法規,制定本制度。
1.在廉政建設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于獎勵:
(1)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成績突出者;
(2)執行《廉政準則》《廉政守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廉潔行政從政,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及腐敗行為,在廉潔自律方面起到模范作用,成績突出者;
(3)堅持原則、勇于監督、敢于同嚴重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作斗爭,成績顯著;
(4)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被評為先進集體的主要領導;
(5)為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收到顯著效果的。
2.獎勵辦法:對黨風廉政建設年度考核經民意測驗結果優秀的,報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連續二年被上級表彰的,由學校發給獎金。
3.進行責任追究,一般通過下列方式進行:
(1)誡勉;(2)通報批評;(3)責令檢查,限期改正;(4)報上級有關部門責令停職檢查。
(5)報上級有關部門責令辭職、免職;(6)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對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屬本制度第三條1、2、3項的,由學校責任制領導小組實施,屬第三條4、5、6由校黨總支部或上級黨委或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實施。
5.有下列情形之―的,應對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
(1)黨風廉政建設目標任務不按期完成的;
(2)不按報告制度進行報告的;
(3)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范圍的事項拒不辦理,要求查辦的問題不認真查處或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故意拖延的;
(4)直接管轄范圍內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或對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失察、不制止、不查處的;
(5)對違紀人包庇、縱容、有案不查、壓案不報或查處不力的;
(6)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的規定或用人不當發生嚴重腐敗行為的;
(7)指使下屬人員違反財經制度,弄虛作假的;
(8)對群眾的反映或舉報不認真對待,造成嚴重不良后果的;
(9)無故不完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或拒不遵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制度情節嚴重的;
(10)對檢舉人、證明人故意刁難或打擊報復的;
(11)其它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崗位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
6.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應根據其職務、職權范圍、違紀事實情節、分為直接責任、直接領導責任、重要領導責任和一般領導責任。
7.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出現問題,受黨紀政紀處分的,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直接領導責任。對所分管部門和所屬人員出現違法違紀受黨紀政紀處分的,追究分管領導的直接領導責任。本人直接參與違法或自身出現腐敗問題的,應追究其直接責任。
8.領導班子成員連續兩年出現違紀違法問題受處分的,單位一把手要主動辭職。所分管部門及所屬的人員連續兩年出現違法違紀事件受處分的,分管領導應予辭職。
9.對不完成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造成工作失職導致嚴重不良后果的有關處(室),追究分管領導的直接領導責任和科室主要領導直接責任。
10.本制度適用于學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各科室的主要負責人。
(試行)
第一條 為了強化教職員工的工作責任意識,促使教職員工恪盡職守、依章辦事,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更好地落實“依法治?!?,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政令暢通,安全文明,提高辦事效率,防止和減少工作過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教職員工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校工作問責制,是對學校各科室(部門)領導以及有關工作①的相關責任人,包括相關領導、直接責任人等,在所轄職責范圍內因不履職、不正確履職或履職不力,導致影響學校教學秩序或工作效率,貽誤學校工作,或者損害學生的合法權益、給學校造成不良后果和影響的行為,進行工作監察和責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條 工作問責對象,是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包括在編和不在編的教師、行政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四條 工作問責實行權、責并重,有錯必究,過錯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在進行責任追究時,應當區別初犯、重犯、屢犯及責任輕重等情況,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
第五條 工作問責方式。工作問責時,應根據工作過錯的事實和職責情況,準確界定相關人員應承擔的具體責任,依法依規對直接責任人、相關領導給予相應的責任追究處理。工作問責方式包括:
(一)誡勉談話;
(二)書面告誡;
(三)責令限期整改;
(四)責令做出書面檢查;
(五)通報批評;
(六)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七)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八)調整工作崗位②;
(九)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十)提請上級給予調離、免職、辭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條 ③違規決策,違規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對應當向上級領導報告,提交上級領導處理或由集體討論決策的重大事項,擅自作出決定或處理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
(二)在工作決策中,未能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措施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責任事故的;
(三)工作決策失誤,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或影響的;
(四)在工作過程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或學校有關規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
(五)有其他違規決策、違規工作行為的。
第七條 政令不暢、執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未認真執行學校的指示、決策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影響工作部署和損害學校整體形象的;
(二)學校黨政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或一個時期內學校中心工作應由其承擔的任務,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完成的;
(三)學校部門或領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應由其承擔的工作任務及落實要求,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完成的;
(四)對工會等部門交辦的議案和建議、意見和有關部門交辦的群眾意見、學生意見等,不辦理或不認真辦理、答復,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失誤的;
(五)對領導交辦的工作或本部門、本崗位的職責執行不力的。
第八條 管教不嚴,監管不力,不作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其所屬部門、所屬工作人員或學生連續發生重大違規、違紀、違法行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響的;
(二)其所屬部門或班級的內部管理混亂,工作效率低下,作風懶散或班風、學風、課堂紀律差,工作長期無新的起色的;
(三)工作中有弄虛作假,虛報瞞報來騙取榮譽或逃避責任行為的;
(四)工作中不履行本部門、本崗位職責而造成安全責任事故或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五)工作中有其他管教不嚴,監管不力,或不作為而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
第九條 其他不履職、不正確履職或履職不力,造成不良影響或后果的,應當問責。
第十條 對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過錯行為,且責任人認錯態度好并能認真、及時整改的,可免予問責;對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造成損害結果的,可免予問責。
第十一條 對造成嚴重后果的工作過錯行為,可視責任的情形和責任人的態度,一次就可依紀依法對直接責任人進行工作調整、免職、辭退,并對相關領導作相應處理。一學期內若出現兩次相類似工作問責情形④的或一學期超過三次工作問責情形的,將視情節給予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并要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調整工作崗位直至免職、辭退的處理。
第十二條 問責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干擾、阻礙、不配合對其工作過錯行為進行調查的;
(二)對督導人、監察人、檢舉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工作實際,由學校領導及各部門領導組成問責小組⑤,工作問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問責程序的啟動:問責對象的行為有第六、七、八、九條所規定的情形時,聯合問責小組的成員就可以根據上下隸屬關系逐層啟動問責程序,即問責情形是由部門領導所導致的,分管的學校領導對部門領導問責;問責情形是由工作人員所導致的,按照層級關系,歸口管理⑥,其問責的工作所對應的相關上級領導提出問責建議, 并開始核實其受問責的工作情形,即為啟動問責程序;
(二)工作問責的立項:問責對象被要求填寫“工作問責表”,并簽名確認后即可視為完成工作問責的立項;
(三)問責方式的確定:問責對象的相關上級領導根據問責對象的工作過錯的性質和態度等,按第五條所規定的問責方式選擇相應的問責方式;
(四)工作問責的實施:問責對象的相關上級領導對問責對象進行問責和追究責任,在追究問責對象工作責任時,應根據工作過錯的事實和職責情況,準確界定相關人員所應承擔的具體責任,依法依規對直接責任人、直接領導、分管領導等給予相應責任追究的處理意見。
(五)工作問責的結項:問責方式屬第五條第1至5款的,由問責對象的相關上級領導處理、結項,并報學校辦公室備案(即交一份《工作問責表》);問責方式屬第五條第6至10款的,由問責對象的相關上級領導提出意見并提交問責小組研究處理、結項。最后,由學校辦公室在結項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工作問責決定書》送達問責對象。
第十四條 問責對象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問責對象對問責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學校辦公室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工作問責處理決定不停止執行;問責小組按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復核,復核中發現處理不當或錯誤的,應當及時糾正。
第十五條 本規定另附有“文本解釋”,未盡事宜學校委托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辦公室
為了更準確地理解《工作問責制暫行規定》(以下稱《規定》),就文本中的有關條款作如下解釋:
解釋①工作問責的“有關工作”-----主要是指教學工作、行政工作、班主任工作和其它方面等工作。
解釋②“調整工作崗位”-----是指根據問責對象有關工作的過錯行為,減少或取消其教學工作量、調離原工作崗位、取消原工作崗位資格等。
解釋③有關工作問責情形中“違規工作、執行不力、監管不力”等(在《規定》中的第六條至第九條)-----舉例如下:
一、教學工作
(一)未能按規范要求依時上交授課計劃、實訓計劃等教學文件;
(二)在上課前沒能按規范要求撰寫好教案、準備好教學輔助材料、教具的;
(三)上課有遲到、早退現象的;
(四)上課不帶教材、教案、教學輔助材料、教具等的;
(五)上課時,未能按規范要求組織教學的(如師生行禮問好、檢查考勤、學習用品、對課室臟亂差進行糾正、對不穿校服、佩戴??ǖ膶W生進行糾正等等);
(六)上課期間管教管導不力,未能阻止學生違反課堂紀律行為的(如學生上課接/打/玩手機、吃東西、10%以上睡覺、隨意走動/進出、高談闊論或嘻戲打鬧影響教學秩序等等);
(七)非緊急情況上課接聽或撥打電話(緊急情況一般指發生意外事故或學生嚴重違紀擾亂課堂而教師無法制止等需打電話給學校職能部門請求協助的);
(八)沒有按授課計劃進行教學,進度嚴重超前或滯后,誤差超過了8學時,且沒有辦理相應手續的;
(九)因私事沒向教務科負責人要求調、代課而私自調、代課,造成所任課班級長時間沒有教師上課的;
(十)上課或監考時,做與教學或監考無關事情的(如看報紙等);
(十一)布置作業的數量不足或沒有按要求布置作業,或批改作業次數不達標,或作業批改不認真的;
(十二)晚修值班遲到、缺席、早退,或長時間離開崗位,或所負責樓層因工作不負責致使學生紀律差的;
(十三)實驗實訓課沒有提前做好準備或沒有準時到位造成學生長時間沒法實驗實訓的;
(十四)實訓過程,未能嚴格要求學生的(如學生未按操作規程實訓、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在實訓場所追逐打鬧等等);
(十五)沒有及時上報并整理、維修好實驗實訓設備,造成無法準時開展實踐教學工作的;
(十六)無故不參加教職工會議、教學會議、教研活動的;
(十七)上交資料很不規范的或無故拖延(如教學計劃、總結、教學常規檢查、量化檢查、調研報告、教學業務資料等)而影響工作的;
(十八)不能依時完成已定科研立項,且沒有辦理相關延時申請手續的。
二、班主任工作
(一)未能規范完成班主任基本工作任務,致使班風、學風不好的;
(二)升旗儀式不到位的;
(三)班會課不到位的;
(四)早讀、午寫遲到,造成班級混亂紀律差的;
(五)無故不參加班主任例會或臨時召開的班主任會議的;
(六)檢查考勤不到位,未能掌握當天學生考勤情況和及時處理學生考勤并上交考勤統計表的;
(七)檢查早操、課間操或眼保健操不到位(按要求每天一次),且本班學生早操或課間操缺勤較多或早操、課間操質量極差的;
(八)檢查衛生不到位(按要求每天二次),且本班衛生(公共地區、課室及走廊)差,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教室安全檢查不到位(按要求每天一次),且本班教室出現安全隱患,沒有及時處理的;
(十)上交資料不到位,致使工作受到影響的;
(十一)傳達學校(或部門)信息不到位,致使工作受到影響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十二)大掃除、大型全校性集會或集體活動,班主任無故缺勤的;
(十三)班中出現不良現象,沒有及時處理和跟進,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四)經學?;蛳嚓P部門多次督促要求整改,但沒有跟進處理的;
(十五)班中出現不良現象(主要是班主任考核中“十無”類),經有關部門提醒后,班主任還是放任自流或沒能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六)學生向班主任反映情況后,班主任不作為或未能給學生答復的;
(十七)班主任工作不認真,不關心愛護學生,關注兩極學生,被學生投訴,造成不良影響,且經核查屬實的;
(十八)集會、集隊時班級學生紀律差,造成會場混亂且又沒有及時制止改進的;
(十九)沒有認真做好學生學籍檔案管理工作,造成學籍檔案信息嚴重出錯或學籍檔案丟失且又沒有及時完善更正的。
(二十)不重視安全文明禮儀教育,造成事故或公物受損或不良影響的。
三、行政工作
(一)擅離工作崗位,造成工作延誤或較壞影響;
(二)不按規章制度或程序辦事,造成工作失誤或不良影響;
(三)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延誤或不良影響;
(四)工作不主動、不認真,人為造成工作失誤或不良影響;
(五)工作服務態度差,被投訴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未能按要求依時參加學校升旗儀式的;
(七)無故不參加行政例會、教職工大會、學術講座、學術研討會或其它應參加的會議、集體活動的;
(八)未能按要求依時上交工作計劃、工作總結等有關資料的;
(九)由于主觀原因,未能依時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造成工作誤期或不良影響的;
(十)對學生或下屬人員的違規、違紀現象,視而不見、不阻止、不糾正、不教育或不作為的(如該問責的而又不及時問責等)。
四、其它工作(后勤、教學及德育輔助工作)
(一)擅離工作崗位,造成工作延誤或較壞影響;
(二)不服從工作安排,造成工作延誤或不良影響;
(三)不按規章制度或程序辦事,造成工作失誤或不良影響;
(四)工作不主動、不認真,人為造成工作失誤或不良影響;
(五)工作服務態度差,被投訴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六)未能按要求依時參加學校升旗儀式的;
(七)無故不參加教職工大會、部門會議或其它應參加的集體活動;
(八)未能按要求上交有關資料;
(九)無故未能依時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造成工作誤期或不良影響的;
(十)對學生的違規、違紀現象,視而不見、不阻止、不糾正、不教育或不作為的。
解釋④“兩次相類似工作問責情形”-----是指工作問責的兩次情形都同屬某一條某一款。
解釋⑤“問責小組”-----是指學校中層以上領導為成員所組成的問責小組。
解釋⑥“層級關系、歸口管理”-----指的是,教學工作由教務科領導問責、行政工作由相應的行政部門領導問責、班主任工作由年級負責人或學生科領導問責、工勤人員由其職能部門負責人問責。
注:問責小組由辦公室牽頭,各部門負責人對所屬范圍內人員出現的問題提出問責意見,由問責小組討論形成決議,再由辦公室發出“工作問責表”。
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工作問責表
NO.( -- ) 年 月 日
問責 對象 |
| 所屬 部門 |
| 問責 工作 | □教學工作 □班主任工作 □行政工作 □其它工作 | ||
問 責 事 由 |
問責對象因在工作中出現《工作問責制暫行規定》第 條第 款的情形,接受工作問責。具體情況如下:
問責對象簽名: 問責人簽名: | ||||||
問責方式 |
| ||||||
問 責 處 理 | |||||||
部 門 意 見 |
簽名(蓋章) | ||||||
學 校 意 見 |
簽名(蓋章) | ||||||
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
NO.( -- )
:
經核實,因你在(□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行政工作□其它工作)中出現了《工作問責制暫行規定》第 條第 款的情形,并接受了工作問責, 根據學?!豆ぷ鲉栘熤茣盒幸幎ā泛拖嚓P制度,作出以下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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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你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對問責處理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黨政辦書面申請復核。
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
年 月 日
﹎﹎﹎﹎﹎﹎﹎﹎﹎﹎﹎﹎﹎﹎﹎﹎﹎﹎﹎﹎﹎﹎﹎﹎﹎﹎﹎﹎﹎﹎﹎﹎﹎﹎﹎﹎﹎﹎﹎﹎﹎﹎﹎
回 執
茲于 年 月 日收到NO.( -- )工作問責決定書。
簽名:
(試行)
一、考核的目的和依據
對任課教師進行考核,目的在于正確地評價教師在我校的教學中的表現和所取得成效,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我校教學質量的提高和教學工作的圓滿完成。通過考核鼓勵先進,鞭策后進。
考核的依據是《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學管理規程》《教師基本職責》及《學校教師教學工作規范》。
二、考核原則
(一)科學性:力求反映教學工作的一般規律性,體現中職教學特點和我校工作的實際,考核內容力求合理、簡明。
(二)可操作性:力求符合我校目前的教學現狀和管理水平,以定量測評為主,輔以少量的定性測評,使之容易計算和比較。
(三)全面性:全面反映教師教學的全部過程和各個環節,考核內容力求全面、系統。
(四)客觀性:各種數據和資料收集要客觀、真實,避免以偏概全和憑主觀意志評價。
三、考核分的組成
教師考核得分=基本分[教學規范考核(A)+學生評議(B)+教師互評(C)+教研組評議(D)+督查組評議(E)]+附加分[教學論文發表或教學獲獎及公開課(F)]-附減分[學生科(G)+教務科(H)]
四、考核的主要內容及考核方法
(一)基本分(100分)
1.教學規范考核(共55分)
(1)授課計劃(含實訓計劃)制定的評分(3分)(由教研組評定,教務科審定)
優秀(3分):能按規范要求制定并按時上交教研組。
良好(2分):規范要求方面有欠缺或略晚(達半天)交教研組。
一般(1分):規范要求方面欠缺較大或較晚(達2天以內)交教研組。
差(0分):規范要求方面欠缺大或延遲達2天以上交教研組。
(2)授課計劃(含實訓計劃)執行情況的評分(7分)(由教研組評定、教務科審定)
優秀(7分):教師按授課計劃進行教學,進度誤差不超過4學時,并依時填寫《授課計劃執行情況及教學情況檢查表》中的相關內容。
良好(5分):教師按授課計劃進行教學,進度誤差不超過4學時,能依時填寫《授課計劃執行情況及教學情況檢查表》中的相關內容。
一般(3分):教師沒有按授課計劃進行教學,進度誤差超過4學時,且沒有辦理相應手續的;基本能依時填寫《授課計劃執行情況及教學情況檢查表》中的相關內容。
差(1分):教師沒有按授課計劃進行教學,進度誤差超過4學時,且沒有辦理相應手續的。未能依時填寫《授課計劃執行情況及教學情況檢查表》中的相關內容。
(3)教案的評分(7分)(由教研組評定、教務科審定)
優秀(6-7分):教師按要求進行備課,教案書寫規范、認真,內容充實、完整。
良好(4-5分):教師按要求進行備課,教案書寫基本規范,內容基本完整。
一般(2-3分):教師按要求進行備課,教案書寫不夠規范和認真,內容不夠充實和完整。
較差(0-1分):教師沒有按要求進行備課,教案書寫很不規范、不認真,內容不充實、不完整。
(4)作業批改評分(5分)(由教務科組織落實)
優秀(5分):作業批改非常認真、全面,全批全改次數超過規定數量,并有作業講評。
良好(4分):作業批改認真,全批全改次數達到規定數量。
一般(2-3分):作業批改基本認真,但批改質量相對稍差,且數量尚未達到規定的標準。
較差(0-1分):批改作業數量不達標,或作業批改很不認真。
(5)測驗、考查、考試的評分(3分)(由教務科組織落實)
優秀(3分):按規范要求組織考試,考紀考風較好的。
良好(2分):按規范要求組織考試,考紀考風好的。
一般(1分):按規范要求組織考試,考紀考風差的。
差(0分):未能按規范要求組織考試或考紀考風較差的。
(6)交教務科資料評分(15分)(由教務科負責)
優秀(15分):按規范要求依時上交所有資料的。
良好(10分):按規范要求上交所有資料的,但遲交一天的;或依時上交,但個別地方不規范的。
一般(5分):上交資料無故拖延達二天的或二處以上不規范的或資料不齊的。
差(0分):上交資料很不規范的或無故拖延達四天以上的。
(7)教研活動評分(7分)(由教研組長組織落實)
能積極參加教研活動、教學交流和教科研工作的得滿分。有下列情況的根椐實際給予扣分:
A.教研活動按下列情況進行扣分:
因私事原因請假扣1分/次,若因病請假則扣0.5分/次,無事先請假的扣2分/次,因公事(需主管領導批準)請假不計。
B.聽課每少1課時扣1分。
C.無撰寫教育教學論文的扣2分(按一年算)
(8)教學計劃、總結的評分(3分)(由教研組評定、教務科審定)
每學期(學年)授課計劃(含實訓計劃、總結等)、教案、聽課記錄三項中,每遲交一項的扣1分,不規范的,按每項扣0.5分。
(9)課外輔導或晚修管理評分(5分)(由值日組組長評定、值日行政審定)
優秀(5分):堅守崗位,積極維護課室紀律。
良好(4分):堅守崗位,維護課室紀律。
一般(2-3分):還能堅守崗位,維護課室紀律一般。
較差(0-1分):較長時間離開崗位,所負責課室紀律差。
注:考慮到晚修教師數量情況,晚修原則上不能請假,若有事因與其他教師協商對調,并由雙方各自報對方雙方組長批準。在上述量分的基礎上,晚修未請假缺席的每晚扣2分,遲到一次扣0.2分,早退一次扣0.5分。
2.學生評議評分(15分)(由教務科組織落實)
按期中教學檢查學生問卷調查的評分的15%計分。
3.教研組教師評分(10分)(由教研組組長組織落實)
由教研組組長組織組內教師根據被評對象平時在德、能、勤、績等諸方面的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
優秀(10分):在德、能、勤、績諸方面表現較好,工作態度好,主動積極,效果好;認真組織實施第二課堂活動的主要負責人。
良好(7分):在德、能、勤、績諸方面表現好或有一項一般,工作態度和工作表現一般;較好組織實施第二課堂活動。
一般(5分):在德、能、勤、績諸方面表現一般或有二項差;
差(2分):在德、能、勤、績諸方面表現有一項較差或有三項以上差。
4.教研組組長評議(10分)(由教研組組長負責)
根據平時對被評對象在德、能、勤、績等諸方面的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分。
優秀(10分):在德、能、勤、績諸方面表現較好,工作態度好,主動積極,效果好;認真組織實施第二課堂活動的主要負責人。
良好(7分):在德、能、勤、績諸方面表現好或有一項一般,工作態度和工作表現一般;較好配合組織實施第二課堂活動。
一般(5分):在德、能、勤、績諸方面表現一般或有二項差;
差(2分):在德、能、勤、績諸方面表現有一項較差或有三項以上差。
注:教研組組長的評分由教研室主任評分。
5.督查組評議(10分)(由教務科負責)
根據督查組成員及教學信息員平時檢查中發現的課堂教學中的問題(以巡堂、督查記錄為依據)和教學信息反饋的情況,由教務科視具體情況確定扣分。
(二)附加分部分
6.教學論文發表或教學獲獎及公開課(由辦公室組織落實)
學期末由教師本人將所發表的論文或教學獲獎的原始資料報送教務科審定(教務科將一份復印件送達辦公室)。辦公室根據情況確定得分。
(1)教學論文發表
A. 屬在帶有國家出版管理部門分配的有cn號的雜志發表的加10分;
B. 屬在省級以上單位的雜志發表的加6分;
C. 屬在市級單位的雜志發表的加2分;
D. 屬國家級的獎勵最高加20分;
E. 屬省級的獎勵最高加12分;
F. 屬市級的獎勵加4分;
G. 屬縣(區)級的獎勵加2分;
H. 屬校級的獎勵加1分;
說明:由學校組織推薦,根椐獲獎等次給分。
(2)技能競賽輔導(相同項目分別獲省級和市級獎項者,按高分項計算;集體項目,各人得分折半)
A. 獲省級比賽一等獎的加8分;
B. 獲省級比賽二等獎的加6分;
C. 獲省級比賽三等獎的加4分;
D. 獲市級比賽一等獎的加4分;
E. 獲市級比賽二等獎的加3分;
F. 獲市級比賽三等獎的加2分;
(3)參加校內各項教師教學技能競賽
A. 獲一等獎的加3分;
B. 獲二等獎的加2分;
C. 獲三等獎的加1分;
(三)附減分部分(15分)
7.學生科評分(5分)(由學生科組織落實)
學生科人員根據被評教師平時課堂教學學生紀律情況及教師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能力的評價進行相應評分。
8.教務科評分(10分)(由教務科組織落實)
教務科人員根據被評教師平時教學工作態度及通過各種途徑所了解到的教師在教學各方面工作存在的問題(如上課遲到、早退;教學秩序差;學生意見反饋、課室日志填寫等)進行相應扣分。
五、評定等級(由教務科組織落實)
根據教師考核得分確定評定等級:優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
六、學??己祟I導小組意見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采用一票否決的辦法,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1.不能完成教學任務,未經書面同意,未完成授課計劃三分之二內容的。
2.過快完成教學任務,按授課計劃進度超前三分之一的課時內容的。
3.因教學效果差,學生意見較大,全班達八成以上學生要求調換教師的,且經調查屬實的。
4.學生問卷調查分數在60分以下,經調查確屬教師教學存在問題的。
5.作業批改不認真,一學期中未批改一次作業的。
6.本年度發生嚴重教學責任事故1次或以上的。
7.本年度發生教學責任事故達3次的。
8.3次或以上無故不參加教學會議、教研活動的。
注:若收到《工作問責表》,則屬于教學責任事故。
(二)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考核,經學??己祟I導小組初審后,采用適當方式進行公示,公示后經學??己祟I導小組確定的結果為最終考核結果。最終結果確定后的后續工作由教務科負責。
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教師考核表(試行)
教研組: 教師: 考核時間:
考核內容 | 項目 | 評分項目、要求 | 負責部門 | 分數 | 負責人簽名 | ||
等級 | 得分 | 評定 | 審定 | ||||
基礎分 (100分) | A 教學規范考核 (55分) | 1.授課計劃制定 | 教研組 教務科 | 優秀: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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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2 | |||||||
一般:1 | |||||||
差 : 0 | |||||||
2.授課計劃執行情況 | 教研組 教務科 | 優秀: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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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5 | |||||||
一般:3 | |||||||
差 : 1 | |||||||
3.教案 | 教研組 教務科 | 優秀:6-7 |
|
|
| ||
良好:4-5 | |||||||
一般:2-3 | |||||||
差 : 0-1 | |||||||
4.作業批改 | 教務科 | 優秀:5 |
|
|
| ||
良好:4 | |||||||
一般:2-3 | |||||||
差 : 0-1 | |||||||
5.測驗、考查 考試 | 教務科 | 優秀:3 |
|
|
| ||
良好:2 | |||||||
一般:1 | |||||||
差 : 0 | |||||||
6.交教務科資料 | 教務科 | 優秀:15 |
|
|
| ||
良好:10 | |||||||
一般:5 | |||||||
差 : 0 | |||||||
7.教研活動 | 教研組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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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教學總結 | 教研組 (教務科) | 3 |
|
|
| ||
9.課外輔導或晚修管理 | 值日組組長 值日行政 | 優秀:5 |
|
|
| ||
良好:4 | |||||||
一般:2-3 | |||||||
差 : 0-1 |
考核內容 | 項目 | 評分項目、要求 | 負責部門 | 分數 | 負責人簽名 | |||
等級 | 得分 | 評定 | 審定 | |||||
基礎分 (100分) | B 學生評議(15分) | 占期中教學檢查評分的15% | 教務科 | 學生評議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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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教研組 教師評分(10分) | 組內教師對被評對象德、能、勤、績評分 | 教研組 | 優秀: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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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7 | ||||||||
一般:5 | ||||||||
差 : 2 | ||||||||
D 教研組 組長評議(10分) | 教研組組長對被評對象德、能、勤、績評分 | 教研組 | 優秀:10 |
|
|
| ||
良好:7 | ||||||||
一般:5 | ||||||||
差 : 2 | ||||||||
E 督查組 評議 (10分) | 教學督查員巡堂、督查記錄、教學信息反饋 | 教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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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F | 教育教學論文 | 根據發表論文刊物級別 | 辦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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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能競賽輔導 | 根據獲獎級別 | 教務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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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加校內各項教學技能競賽 | 根據獲獎級別 | 教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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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減分 (15分) | G 學生科 (5分) | 被評教師平時課堂教學學生紀律情況及教師對學生進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能力出現的問題 | 學生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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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 教務科 (15分) | 被評教師平時教學工作態度,教學工作存在問題 | 教務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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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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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
一、指導思想
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領導者和教育者,是學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以及學習、生活的指導老師,是各科任老師、家長、社會等各項教育因素的協調者,是學校開展對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骨干。班主任工作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班風、學風和校風的建設。
對班主任的考核,是客觀評價和推動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手段??己藨云淙蝿蘸吐氊煘橹饕罁?,著重考核工作態度、計劃執行完成情況和實際工作效果。
二、考核依據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以《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教育部關于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班主任工作的意見》《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班主任工作的實施意見》為主要依據,同時結合我校學生管理工作,教師、行政人員考核辦法以及《學生先進班集體考核辦法》實際評比情況作為依據。
三、考核辦法
班主任的考核分為月度考評、學期考評和學年度總評三種。
班主任月度考評成績作為班主任工作津貼標準的主要依據。
班主任學年度考核等級評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學校以班主任工作月度考評結果作為主要依據,結合班主任的思想政治表現、工作態度、業務能力、工作實效等,每學期和每學年對班主任的任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班主任學年度總評成績作為優秀班主任評選工作的主要依據。
四、每月工作考評細則
班主任工作考核分數=基本任務完成情況得分(30%)+工作實績得分(50%)+工作效果得分(20%)+附分
不同專業的班級由于學生男女比例、學生入學成績等因素,管理難度有所差異。綜合近年學生管理的各項評比情況,將我校不同專業班級劃分為兩類班級:一類班級(文科、藝術專業,權重系數為1):會計、營銷、文秘、商外、學前、美術專業;其余為二類班級(理工科專業,權重系數為1.1)(該標準試行一年,今后將每年調整一次)。部分考評指標不同類別班級將有所差異。
(一)基本任務完成情況:本項滿分為30分。
要求以下常規工作到位,未能完成工作者在基本分30分基礎上扣減相應分數,直至扣減至零分為止。
1.升旗儀式、大型集會、學校集體活動組織到位。要求班主任認真組織,學生參加活動快、靜、齊。經檢查發現缺一次扣3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
2.班會課組織到位。要求班主任認真備課,組織好班會課活動。經檢查發現缺一次扣5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如因特殊情況并經批準請假者,當周內補班會課不扣分)
3.每天檢查考勤到位(含星期天晚自修)。要求班主任指導班干部落實考勤制度,每天均能掌握當天學生考勤情況并及時處理考勤工作。經檢查發現缺一次扣1分。
4.每天檢查二操(課間操、眼保健操)到位。每天認真組織學生參加課間操,檢查眼保健操,學生參加課間操快、靜、齊、準確。經檢查發現缺一次扣1分。
5.每天檢查組織清潔衛生到位。每天檢查組織清潔公共地區、課室(課室及周邊)衛生二次(早讀及放學后),經檢查發現缺一次扣1分。
6.每天檢查教室安全到位。要求班主任指導班干部落實安全工作,下午放學后要關閉教室電源、門窗。經檢查發現缺一次扣1分。
7.傳達學校(部門)信息到位。及時將學校相關信息傳達給學生和學生家長并認真組織實施。經調查發現缺一項扣2分,遲一項扣1分。
8.上交資料到位。按照學校要求準時上交相關資料。經統計每缺一項扣2分,遲交一項扣1分(特殊原因除外)。
9.每周檢查宿舍到位。每周至少到宿舍檢查一次紀律、衛生,經檢查發現缺一次扣1分。
【備注】二操、衛生、宿舍檢查項目實行目標管理,如達到如下目標,可不限定檢查次數:①學生二操出勤率達到95%以上;②值日生每天均能按時完成公共地區、課室清潔衛生任務,評分在良好以上;③宿舍無嚴重違紀現象。
(二)班主任工作實績:本項滿分為50分。
班級學生實現“十無”目標:
①無逃課現象;②無染發、長發(男生)、無佩戴首飾;③無吸煙酗酒;④無破壞公物;⑤無賭博現象;⑥無作弊現象;⑦無早戀現象;⑧無打架斗毆;⑨無夜不歸宿;⑩無責任事故。
【備注】“責任事故”是指除以上所列1—9項原因外學生違紀受到學校紀律處分。
每一項分五個等級評分:
A.無此現象(5分)
B.有此現象,及時處理、糾正(4分)
C.有此現象,及時處理但未能糾正(2.5分)
D.有此現象,未能及時處理(1分)
E.有此現象,放任自流(-5分)。
(三)班主任工作效果:本項滿分為20分。
班主任工作效果與先進班集體考核成績直接掛鉤。計分方法為:
班主任工作效果分=先進班集體考核成績×權重系數×20%
其中,先進班集體考核成績由學生科、年級組、團委會根據學校先進班集體考核辦法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必須審核、公示);權重系數(一類專業為1,二類專業為1.1)由學生科、年級根據各專業班情況提出意見,報請黨政工作會議審定。
舉例:如某班本月先進班集體考核成績為80分,權重系數為1.1,則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工作效果分=80×1.1×20%=17.6
因參加校外實習無當月先進班集體考核成績,取同類班級先進班集體考核成績平均值(其班主任補貼由學生科根椐工作實際確定)。
(四)附分
1.附加分項:
1)班主任工作研究方面,能積極撰寫文章(論文或教育案例),用于校內交流的加1分,在地級、省級或國家級刊物發表的分別加3、6、10分(可重復加分)。
2)在本校連續擔任班主任工作,且工作學期考核合格以上,從連續擔任班主任的第一個學期計起,每學期加0.5分。(班主任因公事,如學校、教務科安排實習等,或者女教師因產假而中斷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工作可連續計算)。
3)班集體出現好人好事,受值日導師表揚并記錄在值日簿(或在校會上公開表揚的),視情況加1—3分,班集體參加學校文體、知識、技能比賽獲得一、二、三等獎,每次分別加2、1、0.5分,個人或小組獎項折算50%加分。區(縣)級:獎勵4、2、1分;市級:獎勵6、4、2分,省級:獎勵10、8、6分,國家級:獎勵20、16、10分,可重復加分。
4)班主任工作積極,先進班集體考核成績良好,一類班級中前三名(必須在80分以上)分別加4、3、2分,獲得90分以上班級另加2分;二類班級中前三名(必須在70分以上)分別加4、3、2分,獲得80分以上班級另加2分。
5) 班主任工作注重規范管理,本班班風建設有較明顯進步,先進班集體考核成績提高較快的(除因學生受處分影響成績變化外),加2—5分。
6)宿舍評比,班級中有獲得文明宿舍的,每間分別加2分。
7)學生管理工作方面積極向學校獻計獻策,建議被學校采納并收到良好效果的,加2—10分。
8)以上未列情況,提高班主任工作質量,效果較好的,視程度加2—10分。
2.附減分項:
1)班主任工作會議,班主任未能依時參加,缺席扣6分/次,遲到扣3分/次,因私事請假扣4分/次。
2)班級中有紅牌、黃牌宿舍的,每間分別扣3、1分。
3)先進班集體考核成績,一類班級得分60分以下,扣3分;二類班級得分55分以下,扣3分。
4)非月度常規工作(如學生入學注冊工作等)工作不力,視程度扣2—5分。
5)學生違紀情況嚴重,因工作疏忽未能及時通知家長、上報學校進行處理,導致學生違紀情況加重的,每人次扣減5分。造成學校與家長產生糾紛的(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每人次扣減10分。
6)故意隱瞞事實,上報資料弄虛作假,視程度扣2—10分。
7)學生流動的,在期末總考核中每流動1人扣2分。
8)以上未列情況,造成校內嚴重不良影響,視程度扣2—10分。
五、每月工作的考評與級別的評定:
(一)在校教學班班主任每月填寫《班主任工作月度考核表》(附表1),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學生科,學生科科長每月根據各項考核的佐證材料對班主任的工作績效進行評定計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則保留至個位),評定等級。
(二)等級評定標準按月度考核成績進行評定:
等次 | 一等(A等) | 二等(B等) | 三等(C等) | 四等(D等) | 等次 |
得分 | 一類班級 | ≥90 | 75-89 | 60-74 | ≤59 |
二類班級 | ≥90 | 75-89 | 60-74 | ≤59 |
(三)考評分數及等級結果在年級組內公示兩天,無異議后交分管校領導審核,確定考核級別,并按相應級別計發班主任津貼。
(四)班主任工作月度考核時間原則上為當月的28日至次月的5日,與先進班集體考核的時間同步。
(五)無正當理由遲交《班主任工作月度考核表》的,造成年級班主任月度考核拖延的,降一等級計發班主任津貼(如評為四等,則扣減50元)。
六、畢業班班主任每月工作的考評與級別的評定:
(一)畢業班班主任每月填寫《畢業班班主任工作月度考核表》(附表2),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學生科,學生科每月根據各項考核的佐證材料對班主任的工作績效進行評定。
(二)畢業班班主任應每月至少與參加畢業實習的學生聯系一次,了解學生畢業實習工作情況和思想動態,認真做好思想工作,特殊情況應向相關部門反映。(班主任要做好相關記錄,以備抽查)
(三)教務科、招生就業科、培訓及技能鑒定科應將本部門所了解的畢業班班主任工作情況及時反映給學生科。
(四)畢業班班主任在學生畢業實習期間的班主任津貼按在校教學班班主任津貼的四等(D等)領取基本津貼。工作強度較大的月份由學生科向黨政工作會議提出處理意見,經會議通過后可按其余較高級別標準發放班主任津貼。
(五)學生科根據畢業班班主任實際工作表現提出獎勵或扣減津貼的意見,報主管校領導審核后給予獎罰。
七、各部門應做好相關考核的佐證材料的記錄,作為獎勵或扣減班主任月度考核相關分值的相關依據;無有關班主任失職的相關記錄,不能扣減該班主任相關項目分值。班主任應做好相關工作的記錄,作為班主任月度考核相關分值或獎勵分值的依據。
八、班主任工作失職,造成教育教學事故的,除在月度考核當中扣減相應分數外,還要按照學?!督逃虒W事故認定和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九、班主任工作學期考評
一學期內,班主任工作每月考評分數的平均值為班主任工作學期考評分值,按以下分值評定學期等級:
等級 | 優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得分 | 一類班級 | ≥90 | 70-89 | 60-69 | ≤59 |
二類班級 | ≥90 | 70-89 | 60-69 | ≤59 |
班主任學期考評合格者,學生科科長應向相關班主任提醒注意,在下一學期當中改進班主任工作方法,爭取提高成績。班主任學期考評不合格者,學校領導將對相關班主任進行誡勉談話,要求班主任端正工作態度,積極整改。連續兩個學期考評不合格者,按照《班主任工作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十、班主任工作學年度總評
一學年度內,班主任工作每月考評分數的平均值為班主任工作學年度考評分值。(畢業班班主任按80分計算,每月考評每獎勵一次加5分,每扣減一次減5分)
同時,年級組內班主任進行民主投票,對本年級班主任進行投票(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按90、80、70、50分折算分值)
學年度總評分數=學年度考評分值×70%+投票分值×30%。
根據學年度總評分數并按相關比例評選出年度優秀班主任候選人。經學校黨政工作會議審批定出學校年度優秀班主任。
十一、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各教學班。學校內組織的各類輔導班如設班主任,其工作考核參照本辦法由相關主辦部門執行。
十二、本辦法學校委托學生科負責解釋。如有爭議學生科未能完成解釋工作,提交學校黨政工作會議研究決定。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班主任工作月度考核表
附表2:畢業班班主任工作月度考核表
附表1 : 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班主任工作月度考核表(20 年 月)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姓 名 |
| 班 別 |
| 聯系輔導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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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項目 | 考 核 內 容 | 自評 | 年級評 | |||||||||
分項計分 | 合計得分 | 分項計分 | 合計得分 | |||||||||
基本任務完成情況 (30分) | 升旗儀式、大型集會、集體活動到位(缺一次扣3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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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會到位(缺一次扣5分;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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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檢查考勤到位(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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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檢查二操到位(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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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檢查公共地區、課室衛生到位(缺一次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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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檢查教室安全到位(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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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交資料準時(缺一項扣2分、遲交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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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達學校(部門)信息并組織實施到位(缺一項扣2分、遲一項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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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實績 (“十無”) (50分) | 無曠課早退(15/30) | 說明:括號內數字為該項目容忍度,即在此范圍內可視為無此現象(前一數字為一類班級,后一數字為二類班級),每一項分五個等級評分: A.無此現象(5分) B.有此現象,及時處理、糾正(4分) C.有此現象,及時處理但未能糾正(2.5分) D.有此現象,未能及時處理(1分) E.有此現象,放任自流(-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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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長發染發(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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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吸煙酗酒(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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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破壞公物(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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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賭博現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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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作弊現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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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早戀現象(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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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打架斗毆(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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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夜不歸宿(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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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任事故(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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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效果 (20分) | 班集體考核成績: 分; 權重系數 (1、人數系數: ;2、難度系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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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分項 | 附加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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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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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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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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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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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減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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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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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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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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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月度考核成績=基本任務完成情況+工作實績+工作效果+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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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科 評 定 意 見 |
評定等次: 簽名: 年 月 日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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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班班主任工作月度考核表(20 年 月)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姓名 |
| 班 別 |
| 班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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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度 班 主 任 工 作 | 工 作 內 容 | 自評效果 | 學 生 科 考評意見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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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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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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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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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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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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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班 學生聯 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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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反饋 工作情況、表現 (由學生科根據部門反饋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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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生 科 評定意見 | 評定等次: 簽名: 年 月 日 |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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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
為規范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行為,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業績,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促進學校各項工作的高效運行、可持續發展,建立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評價體系,特制訂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和方法
1.堅持客觀、公平、公正、公開、全面考查、注重實績,獎優罰劣的原則。
2.分中層干部和工作人員兩個層級考核。
3.每年度進行一次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
4.管理人員考核的結果,與年度考核、評優選先、崗位調整、聘用等掛鉤。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在職在崗的行政管理人員。
三、考核內容和標準
(一)考核內容包括德、勤、能、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行政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等方面的情況。
1.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
2.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勞動紀律遵守情況。
3.能:主要考核業務水平,管理能力,知識更新情況。
4.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5.廉:個人廉潔自律和中層干部所轄部門廉政責任制執行情況。
(二)考核標準以履行崗位職責及完成工作任務情況為基本依據,具體考核內容見《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行政管理人員量化考核評分細則》。
四、組織領導和考核程序
(一)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考核委員會,組織、指導、監督考核工作。主任由學校分管人事、辦公室工作的領導擔任,成員由學校領導、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組成,辦公室設在學校辦公室。
(二)考核程序
1.自評:參加考核的管理人員依據崗位職責的要求,從德、勤、能、績、廉等方面進行自評打分。
2.民主測評:由校區全體人員對學校班子成員進行測評,依據其崗位職責的要求,從德、勤、能、績、廉等方面進行打分,其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取其平均分。
3.考核委員會測評:考核委員會對被考核人,根據考核評分細則打分,其中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其余分數取平均值。
4.考核委員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評定綜合得分,報學校黨政會議審定。
5.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將考核結果進行公示。當事人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學??己宋瘑T會書面申請復核,考核委員會作出的復核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五、綜合得分的評定
(一)綜合得分=自評分(10%)+民主測評分(50%)+考核委員會測評分(40%)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直接評定為60分以下:
1.工作出現重大失誤,給學校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2.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和法紀受到處分及處理的。
3.學期累計無故曠工達1周以上者。
六、獎懲規定
(一)根據考核結果,突出優秀等次。
(二)根據考核結果,做為調整崗位的依據。
(三)逐步推行末位淘汰制。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行政管理人員量化考核評分細則
科室: 被考核人: 考核時間: 年 月 日
項 目 | 測 評 內 容 描 述 | 評分 | ||
自評 10% | 民主測評 50% | 考核委員會測評 40% | ||
(一) 政 治 思 想 表 現 (10分) |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積極參加各項活動(2分)。學校及部門的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中不認真和不按要求完成學習筆記和心得等,每一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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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2分)。有違紀違法的此項為零分,對待學生或服務對象態度不好的每次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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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團結務實,作風正派(2分)。(1)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每次扣0.5-2分;(2)部門有不團結現象的,部門負責人和當事人此項不能得滿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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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講究文明,行為規范(2分)。言語粗魯,無故傷人自尊和影響師德師風形象的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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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熱愛學校,自覺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公益活動(2分)。不積極參加學?;顒拥?,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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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工 作 態 度 (20分) | 1.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辦事公道,服從組織安排,工作主動(5分)。(1)不服從組織安排的每次扣0.5分;(2)在工作中有不堅持原則的扣0.5分;(3)在工作中有敷衍了事的每次扣0.5分;(4)上班時間利用計算機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干私活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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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勤奮敬業,認真鉆研業務,任勞任怨,盡心盡力做好工作(5分)。(1)責任心不強,出現工作差錯,造成不良影響,視情況扣0.5—4分;(2)學校規定要求上交的材料沒有及時完成的每次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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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積極進取,處理問題果斷,不推諉(5分)。遇事推委、不配合他人工作、不積極主動履行職責的每次扣0.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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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識大體,顧大局,具有集體觀念,能團結協作開展工作(5分)。(1)不顧全大局,為局部利益損害學校利益和損害學校形象的扣除當事人0.5-4分(當事人為部門負責人的加重扣分);(2)工作當中與人爭吵打架的每次扣當事人0.5—4分(當事人為部門負責人的加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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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出勤 (10分) | 全勤得滿分(10分)。(1)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2)事假每天扣1分;(3)累計超過5天的病假按超過天數每天扣0.1分;(4)曠工每天扣3分;(5)會議及大型活動無故缺席每次扣2分,請私假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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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業務 能力 (20分) | 1.掌握履行本職工作必備的專業知識,管理工作程序規范(4分)。(1)管理程序不規范,本職工作不能很好完成的扣當事人0.5-3分;(2)部門工作不能完成扣部門負責人0.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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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本職崗位具備的組織協調能力(4分)。(1)組織實施的活動出現失誤或差錯的扣相關責任人0.5-3分;(2)不能很好的協調關系造成不良影響或給工作造成延誤和阻力的扣當事人和責任人0.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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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 測 評 內 容 描 述 | 評分 | ||
自評 10% | 民主 測評 50% | 考核委員會測評 40% | ||
(四) 業務 能力 (20分) | 3.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熟練處理本職工作的能力(4分)。政策水平不高,辦事不當的,扣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0.5-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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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刻苦鉆研業務,注意積累經驗,研究新問題,有創新能力或工作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工作中有明顯創新(4分)。(1)能夠研究新問題,提出新思路,工作有所創新得2分;(2)觀念陳舊,工作一成不變,沒有創新,又不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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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備制定工作計劃、方案和撰寫工作總結、報告的能力(4分)。(1)工作計劃欠科學,總結欠全面扣0.5-1分;(2)起草的報告、方案有失誤,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扣0.5-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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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工作 實績 (40分) | 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廉潔自律,圓滿完成本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工作(40分)。(1)工作中有延誤或失誤的或有違廉潔自律的,視情況扣1-5分;(2) 根據崗位職責,沒有很好履行職責的每次扣1分;(3)在本職工作中有失職失察,發生責任事故的,視情況扣1-5分;(4)在本職工作中無故或操作不當造成學校財物浪費或損壞的每次扣1-3分,;(5)有未完成有關領導交辦任務的,每次扣2分;(6)工作中丟失資料的每次扣1分;(7) 本職工作或部門工作出現差錯,受到上級批評的扣相關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5分;(8) 本職或部門工作受到服務對象投訴,引起群眾不滿的扣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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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他 加分 | (1)對學校提出合理化建議,一經采納并產生較好效應的加5-10分;(2)在區級交流每一篇文章加3分;(3)在市級以上正規刊物每發表一篇論文、作品或論文、作品獲得獎勵的市級加5分,省級加10分,國家級加20分;(4)本職工作受到學校表彰的責任人加5分,市級表彰的責任人加10分,省級表彰的加20分,國家級表彰的加30分;(5)部門工作受到表彰的責任人和部門負責人校級表彰的加5分,市級表彰加10分,省級表彰加20分,國家級表彰的加30分;(6)在學校評估、檢查、招生或對學校聲譽影響較大的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加5-10分;(7)在本職工作中厲行節約,開源節流效果明顯的加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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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其他 扣分 |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扣1-5分: (1)弄虛作假的當事人;(2)隱瞞考勤情況的部門負責人;(3)學校明令禁止的其他行為;(4)出現重大事故,造成不良影響的直接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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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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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各項指標以基本分數為依據,扣分扣完為止。
2.其他加分項就高不就低,累加后乘以10%,計入總分,其他扣分直接計入總分。
3.指標有交叉的不重復扣分。
4.指標中業務能力(4、5)項中層以上干部必須明確打分,普通行政工勤人員全部計滿分。
(試行)
為了進一步規范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行為,提高辦事效率和工作業績,做到客觀、公平、公正、公開地評價后勤人員、德育輔助人員、教學輔助人員的工作,使后勤、德育、教輔工作能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全面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教職工量化考核暫行辦法》,在總結原有量化考核辦法的基礎上,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 則
第一條 依據后勤人員、德育輔助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崗位職責要求,從德、能、勤、績等方面,全面考核后勤人員、德育輔助人員、教學輔助人員的工作過程及效果。
第二條 考核每學期進行一次,考核結果以量化分數呈現??己私Y果進入工作檔案。并作為聘用、評優樹模、職務職稱晉升和各種獎懲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進行,由考評領導小組牽頭統一安排,考評組具體負責,有關科室協調實施。
二、考核內容及賦分
第四條 工作常規(50分)
(一)工作態度(25分)
1.工作主動、積極,準確、及時、出色完成各項任務得25分。
2.雖已完成,但未按時完成得15分。
3.不能完成或出現嚴重差錯不得分。
注:此項由誰主管誰負責考核
(二)思想政治表現(5分)
1.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恪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和活動,作風正派,準時繳交資料5分。
2.學校及部門的會議、學習、活動中不認真和不按要求完成學習筆記和心得等,每一次扣0.5分。
3.不積極參加學校及上級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每次扣1分。
4.對待學生或服務對象態度不好的每次扣0.5-2分。
5.有違紀違法的此項為零分。
注:此項由辦公室、主管負責考核
(三)出勤(8分)
1.全勤得8分。
2.請病事假累計超出規定天數的,超出的天數每天扣0.5分。
3.部門組內活動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無故缺勤扣1.0分,升旗、例會、集體活動等大型活動缺席每次扣1分。
注:此項由誰主管誰負責考核,考核結果由辦公室負責匯總。
(四)堅守崗位(6分)
1.堅守工作崗位得6分。
2.凡因遲到、早退、脫崗貽誤工作者,每次扣1分,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者扣6分。
注:此項由誰主管誰負責考核,考核結果由校長辦負責匯總。
(五)臨時性工作(6分)
1.服從安排且按時出色完成,得6分。
2.服從安排且基本完成,得4分。
3.不服從安排或出現嚴重錯誤不得分。
注:此項由誰主管誰負責考核,并提交考評組認定。
第五條 民意測評(50分)
(一)服務對象測評(20分)
1.后勤人員、德育輔助人員、教學輔助人員的服務對象為全體教師(實驗員的服務對象為對應學科教師)。
2.滿意18-20分;3、基本滿意12-16分;4、不滿意0-10分。
(二)同行測評(10分)
1.同行指全體后勤人員、德育輔助人員、教學輔助人員。
2.稱職8-10分;3、基本稱職6-7分;4、不稱職0-5分。
(三)考評組測評(20分)
1.考評組人員指學校主要領導、教職工代表。
2.測評辦法:以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予以定級,后予以賦分,其中優秀18—20分;稱職15—18分;基本稱職12—15分。
3.所打分數的平均分,即為此項得分。
第六條 加分項
(一)教科研(10分)
所承擔的課題研究被評為縣(區)、市、省、國家級教研成果者,分別得2分、3分、6分、10分,校本教研成果被學校采納或被推廣者,再加2分。
(二)評優(6分)
獲得國家、省、市、縣(區)級榮譽稱號者分別得6分、4分、2分、1分。
(三)論文(10分)
所寫教育教學及管理論文在國家、省、市、縣(區)校級刊物上發表(或獲獎)分別得10分、6分、3分、2分。
第七條 扣分項
(一)違犯《教師法》有關規定,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視其情節進行相應處理,扣1-5分。
(二)在校內從事其他第二職業,造成不良影響者,扣5分,并限期改正。
(三)歪曲、捏造事實,散布不利于團結,不利于學校發展的言論,造成惡劣影響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扣1-5分。
(四)瞞報、謊報事故者,扣1-5分。
(五)不服從學校臨時性工作指派者一次扣2分。
第八條 確因特殊原因,學期連續請假5周以上或累計請假達6周以上者,不參與該學期量化考核。
附表1:
揭陽捷和職業技術學校非教學人員考核評分細則
科室部門: 被考核人: 考核時間: 年 月 日
項 目 | 測 評 內 容 描 述 | 評分 | ||
自評 | 測評 | |||
工作常規(50分) | 工作態度 (25分) | 1.工作主動、積極,準確、及時、出色完成各項任務得25分。 2.雖已完成,但未按時完成得15分。 3.不能完成或出現嚴重差錯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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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表現 (5分) | 1.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恪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和活動,作風正派,準時繳交資料5分。 2.學校及部門的會議、學習、活動中不認真和不按要求完成學習筆記和心得等,每一次扣0.5分。 3.不積極參加學校及上級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每次扣1分。 4.對待學生或服務對象態度不好的每次扣0.5-2分。 5.有違紀違法的此項為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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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8分) | 1.全勤得8分。 2.請病事假累計超出規定天數的,超出的天數每天扣0.5分。 3.部門組內活動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無故缺勤扣1.0分,升旗、例會、集體活動等大型活動缺席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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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崗位 (6分) | 1.堅守工作崗位得6分。 2.凡因遲到、早退、脫崗貽誤工作者,每次扣1分,造成嚴重后果或影響者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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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工作 (6分) | 1.服從安排且按時出色完成,得6分。 2.服從安排且基本完成,得4分。 3.不服從安排或出現嚴重錯誤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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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測評(50分)
| 服務對象測評(20分) | 1.后勤人員、德育輔助人員、教輔人員的服務對象為全體教師(實驗員的服務對象為對應學科教師)。 2.滿意18-20分;3、基本滿意12-16分;4、不滿意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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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測評 (10分) | 1.同行指全體后勤人員、德育輔助人員、教輔人員。 2.稱職8-10分;3、基本稱職6-7分;4、不稱職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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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組測評 (20分) | 1.考評組人員指學校主要領導、教職工代表。 2.優秀18—20分;3、稱職15—18分;4、基本稱職12—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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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
| 一、教科研 (10分) | 所承擔的課題研究被評為縣(區)、市、省、國家級教研成果者,分別得2分、3分、6分、10分,校本教研成果被學校采納或被推廣者,再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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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評優 (6分) | 獲得國家、省、市、縣(區)級榮譽稱號者(僅限與本專業有關)分別得6分、4分、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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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論文 (10分) | 所寫教育教學及管理論文在國家、省、市、縣(區)校級刊物上發表(或獲獎)分別得10分、6分、3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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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項 |
| 1.違犯《教師法》有關規定,除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外,視其情節進行相應處理,扣1-5分;2.在校內從事其他第二職業,造成不良影響者,扣5分,并限期改正;3.歪曲、捏造事實,散布不利于團結,不利于學校發展的言論,造成惡劣影響者,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扣1-5分;4.瞞報、謊報事故者,扣1-5分;5.不服從學校臨時性工作指派者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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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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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作制度精神,做好我??冃Чぷ鞣峙涔ぷ?,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充分發揮績效工作制度在調動教職工積極性、提高學校辦學水平中的作用,增強競爭意識,激勵教職工多創業績、多出成果、多做貢獻,積極推動學校的改革創新與發展,不斷提高學校的辦學效益。
二、基本原則
(一)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多勞多得、優勞優酬,將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與崗位職責、工作任務、業績貢獻緊密聯系。
(二)強化職責原則。堅持按需設崗,以崗定酬,突出崗位職責。
(三)注重績效原則。向教育一線管理人員傾斜,向有突出業績的人員傾斜。
(四)嚴格考核原則。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崗位職責對教職工進行考核,以考核結果作為依據確定教職工績效獎勵檔次。
三、發放對象和范圍
全體在編在崗教職工。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構成
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基本津貼、職務津貼、課時津貼、考勤與績效獎勵四部分構成。
五、具體分配方法
(一)基本津貼
在編在崗的教職員工每人每月100元(全勤)。
(二)職務津貼
學校管理干部,根據擔任職務情況,每月給予相應職務津貼。
1.校長600元;
2.副校長、副書記、工會主席550元;
3.中層正、副職、工會副主席、團委書記500元;
4.女工主任100元;
5.班主任(570×每月考核分/100)元(扣減政府發給的70元)+大班津貼(指班學生人數超過60人,61-70人20元,71-80人40元,81-90人60元,91-100人80元)(本項由學生科統計)
6.科組、部門組長、教輔后勤組長及享受科組長待遇的管理干部100元。
學校行政、工會正、副主席、團委書記等人員擔任多種職務,其職務津貼不累計,取最高一項,其他人員擔任多種職務其職務津貼可累計。
(三)課時津貼
平均每人每月290元。按以下辦法計發:
1.根據各教職工的具體工作折算為工作量分,再以一周的工作量分為標準計算月課時津貼。
周工作量分計算公式為:
周工作量分=備課量分+上課量分+兼職量分
月課時津貼計算公式為:
月課時津貼=(每月四周工作量分總和÷全校教職工月平均工作量分)×290元
2.各量分的計分標準:
(1)備課量分——一個教案2分;
(2)上課量分——根椐上課時數和班級人數確定。
A.班級人數為標準班人數及以下(50人(含50人)以內的)量分:
每周8節以下的:每節計1.5分;
每周課時8-12節的:每節計2分;
每周課時12節以上的:
第13-16節:每節計3分;
第17-20節:每節計4分。
B.班級人數超標準班人數(50人以上的)的增加量分:
51-60人的:每節增加0.4分;
61-70人的:每節增加0.8分;
71-80人的:每節增加1.2分;
81-90人的:每節增加1.6分;
91-100人的:每節增加2分。
C.畢業班有高考任務科目每節按標準分的1.5倍計分;
④全校性教學公開課、示范課每節計4分;
⑤獨立開展實驗實訓的實習(實驗)指導教師,其計分按上課量分計;
⑥實驗(實訓)管理人員按課堂教學常規要求參與主講教師做好實驗實訓的指導的每節計1分(由相關任課教師核實)(本項由教務科負責統計)。
(3)兼職量分——
班會課每節計2分;(本項由學生科負責統計)
主題班會每節計2.6分;(本項由學生科負責統計)
知識講座每節計6分;
體育教師早操、課間操每天計1.3分(本項根椐實際另行核發);
第二課堂活動、技能考試考前輔導每節計2.6分;
夜自修每節計2分;(本項由學生科負責統計)
由教務科統一安排的學科競賽輔導每節計3分;
內宿管理人員每天計3分(本項根椐實際另行核發);;
(4)期中、期末、畢業考試、高考模擬考試監考評卷量分——
A.期中、期末、畢業考試監考量分:語文科:按2.5倍標準課時量分計;其它科目按2倍標準課時量分計。
B.高考模擬考試監考量分:語文科按3倍標準課時量分計,英語、數學科按2.5倍標準課時量分計。
C.評卷量分:
期中、期末、畢業考試:
班級人數50人(含50人)以內的:每班按4分計;
51-70人的:每班按6分計;
71-100人的:每班按8分計;
高考模擬考試:
班級人數50人(含50人)以內的:每班按6分計;
51人以上的:每班按8分計。
(5)實驗(實訓)管理人員、德育輔助人員、教學輔助人員、圖書管理人員及后勤服務人員每周計20分;
(6)行政人員課時津貼
兼課的行政按有關規定加計課時量分和備課量分[每周行政兼課:副校長2節,正、副科長(正、副主任)4節視為滿工作量,行政兼課量分只計備課量分和超過上述規定節數的課時量分,工會副主席、團委書記兼課量分按相應的級別參照執行],沒有兼課的行政減少應該兼課的工作量分。
3.因私事、因病請假,未能上課其課時津貼按請假的節數在當月結算時給予扣除。
4.臨時安排代課同年級同學科每節補助10元,跨年級跨學科每節補助12元。
(四)考勤與績效獎勵
考勤情況按《教職工考勤制度》規定執行,本項獎勵扣完為止,績效獎勵按各職任人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評定,每學期評定一次,具體金額視學校經濟效益情況而定。
六、附則
(一)基本津貼、平均每人每月津貼根據每年度學校發展情況,可作相應的調整。
(二)職務津貼按每年度實際擔任職務作相應的調整。
(三)課時津貼按月進行計發,寒、暑期不發放課時津貼。
(四)考勤與績效獎勵每學期評定一次,績效獎勵按各職任人考核辦法進行考核評定,金額視學校經濟效益情況發放。
(五)若有違反師德師風規定或違法亂紀行為,對學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者,取消績效獎勵。
(六)法定產假、外派進修學習、局借調人員績效工資按全校平均數發放。
(七)長期因病、因事請假,其績效工資發放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八)臨時加班是指在工作時間以外,視工作量而定,原則上行政人員不計臨時加班。
(九)每學期末向全體教職工公布績效獎勵發放情況。
本方案解釋權在校長室。
為關心教職工生活,營造健康、文明、團結、積極、向上的集體環境,增強學校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慰問對象
在職在編教職員工(含離、退休教職工本人)
二、慰問參與人員
1.學校行政人員;
2.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
3.其他一線主管:教研(部門)組長。
三、生日慰問
學校領導為在編教職工慶祝生日。同一個月出生的教職工以本月第一個教師的生日做為集體慶生日,形式不拘。
本項工作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落實
四、結婚慰問
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在職教職工結婚每人慰問金280元。
本項慰問由學校工會負責落實
五、生育慰問
在職在編教職工(含雙方均為本校教職工)按照政策計劃內生育的,送慰問金200元。
本項慰問由學校工會負責落實
六、退休慰問
教職工退休每人慰問約100元的紀念品。
本項慰問由學校工會負責落實
七、生?。ê嵭杏嬘≡海┪繂?span>
(一)在職教職工生?。ê嵭杏嬘┳≡?,學校派人探望,根椐病情,送慰問金200元-800元,慰問品1份。
(二)所住醫院在揭陽市范圍內,則直接上醫院慰問,揭陽市范圍外住院,則對教師本人表達慰問。
本項慰問由學校工會負責落實
八、喪事慰問
(一)慰問對象
1.在職在編教職工的直系親屬去世。
2.離、退休教師本人去世。
(二)慰問
1.學校送花圈款200元。
2.在職在編教職工原則每人送楮儀金50元(特殊情況的,以自愿為原則;要求增加或有特別關系的,楮儀金多少由教職工自主安排)。
(三)慰問人員:校長或副校長、書記、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教研(部門)組長。
本項慰問由工會負責落實。
九、遭遇突發事故慰問
(一)遭遇突發事故情況:在職在編教職工遭遇突發事故,直接造成生活困難。
(二)參與慰問人員:校級領導、工會主席、副主席、教研(部門)組長
(三)慰問金:400元-1000元
本項慰問由辦公室負責落實。
十、特困人員慰問
根椐上級文件精神,對生活、經濟特別困難的教職工(含離、退體教職工)上報并給予一次性困難補助,以表達組織對職工的關心和愛護。
十一、通報要求
(一)全校通報及組織:
教職工生日、結婚;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含離、退休教師本人)去世;教職工遭遇突發事故;
(二)全校通報,不集體組織:
教職工生病住院;教職工計劃內生育。
(三)教師通報方式:
所有慰問情況由教師本人(或親屬)直接向學校校長、書記、工會主席和本組工會小組長直接報告;其他教師在知曉后,也可代替其本人向學校校長、書記、工會主席和本組工會小組長報告。
注:1.慰問金根據情況使用現金或者相當價值的禮品。
2.以上慰問金標準根據學校經費使用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3.未盡事宜,解釋權在學校工會。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教政法[20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推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在各級各類學校全面落實依法治國要求,大力推進依法治校,我部在全面總結各地依法治校經驗、做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學校實際,認真組織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全面推動教育行政管理體制以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創新,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基礎上,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
各地和教育部直屬高校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在依法治校實踐中取得的進展,形成的具有示范意義的典型和經驗,請及時報我部政策法規司(法制辦公室)。
附件: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
教育部
2012年11月22日
附件
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進一步推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實施,在各級各類學校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要求,大力推進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制定本實施綱要。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1.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重要性。當前,隨著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和政治文明建設的推進,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各級各類學校的發展環境、發展理念、發展方式正在發生深刻變化,迫切需要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進依法治校,是學校適應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要求,發揮法治在學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學校治理法治化、科學化水平的客觀需要;是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構建政府、學校、社會之間新型關系,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的內在要求;是適應教育發展新形勢,提高管理水平與效益,維護學校、教師、學生各方合法權益,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保障。
2.深刻認識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緊迫性。《教育部關于大力加強依法治校工作的通知》(教政法〔2003〕3號)發布以來,各地和學校普遍重視學校章程和制度建設,加強校長和教師法制培訓,積極創建依法治校示范學校,探索了不少成功的經驗,依法辦學和依法管理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但是,與教育改革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相比,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要求相比,依法治校還存在較大差距,主要體現在:工作進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和學校對推進依法治校認識還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一些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辦學、違規招生、違規收費等問題在個別地區和學校還不時發生;學校管理者和教師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依法對學生實施教育與管理的能力、意識還亟待提高,權利救濟機制還不健全;政府教育管理職能轉變還未完全到位,部分教育行政管理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還不強。這些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家教育方針的貫徹落實,影響到教育科學發展與深化改革的進程。解決以上問題,必須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全面加快推進依法治校。
二、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3.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指導思想。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必須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將堅持和改善學校黨的領導與學校的依法治理緊密結合起來;必須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作為學校教育的根本任務,全面提高校長、教職工和學生的法律素質,加強公民意識教育,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公民;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依法辦學,積極落實教師、學生的主體地位,依法保障師生的合法權利;必須切實轉變管理理念與方式,提高管理效率和效益,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面實現教育現代化打下堅實的基礎。
4.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總體要求。學校要牢固樹立依法辦事、尊重章程、法律規則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建立公正合法、系統完善的制度與程序,保證學校的辦學宗旨、教育活動與制度規范符合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要以建設現代學校制度為目標,落實和規范學校辦學自主權,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學校,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教師依法執教,社會依法支持和參與學校管理的格局;要以提高學校章程及制度建設質量、規范和制約管理權力運行、推動基層民主建設、健全權利保障和救濟機制為著力點,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律手段解決學校改革發展中突出矛盾和問題的能力,全面提高學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切實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大力提高自律意識、服務意識,依法落實和保障師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積極建設民主校園、和諧校園、平安校園。
三、加強章程建設,健全學校依法辦學自主管理的制度體系
5.依法制定具有自身特色的學校章程。學校起草制定章程要遵循法制統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的基本原則,以促進改革、增強學校自主權為導向,著力規范內部治理結構和權力運行規則,充分反映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的意愿,凝練共同的理念與價值認同,體現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目標,突出科學性和可操作性。高等學校要依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由教育部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章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到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格局。經過核準的章程,應當成為學校改革發展、實現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據。
6.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學校制定章程或者關系師生權益的重要規章制度,要遵循民主、公開的程序,廣泛征求校內外利益相關方的意見。重大問題要采取聽證方式聽取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采納情況,保證師生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要依據法律和章程的原則與要求,制定并完善教學、科研、學生、人事、資產與財務、后勤、安全、對外合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種辦事程序、內部機構組織規則、議事規則等,形成健全、規范、統一的制度體系。章程及學校的其他規章制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則,符合理性與常識,不得超越法定權限和教育需要設定義務。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應當加以匯編并公布,便于師生了解、查閱。有網絡條件的,應當在學校網頁上予以公開。涉及師生利益的管理制度實施前要經過適當的公示程序和期限,未經公示的,不得施行。
7.建立規范性文件審查與清理機制。學校要設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按照法制統一的原則,對校內規章制度進行審查。對與上位法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不符合學校章程和改革發展要求,或者相互之間不協調的內部規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要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保證學校的規章制度體系層次合理、簡潔明確、協調一致。要建立規范性文件核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制度,清理結果要向師生公布。新的教育法律法規、規章或者重要文件發布后,要及時對照修訂校內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健全科學決策、民主管理機制,完善學校治理結構
8.依法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要依法明確、合理界定學校內部不同事務的決策權,健全決策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完善校內重大事項集體決策規則,大力推進學校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要進一步加強和改善黨對學校的領導,按照《中國共產黨高等學?;鶎咏M織工作條例》,在公辦高等學校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中小學、民辦學校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依法明確高等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的職權范圍和決策規則,發揮學術委員會、學校理事會(董事會)等組織在決策中的作用;中小學要健全校長負責制,建立有教師、學生及家長代表參加的校務委員會,完善民主決策程序;職業學校要建立有行業企業人員參加的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形成校企合作決策機制;民辦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要健全學校董事會或者理事會的議事規則,依法按期開會履行法定職責。健全決策程序。有關學校發展規劃、基本建設、重大合作項目、重要資產處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學改革等決策事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合法性論證,開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建立完善職能部門論證、邀請專家咨詢、聽取教師意見、專業機構或者主管部門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機制。要以教學、科研為中心,積極探索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體制,克服實際存在的行政化傾向,實現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相對分離,保障學術權力按照學術規律相對獨立行使。
9.完善決策執行與監督機制。 要在學校內形成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內部治理結構,保證管理與決策執行的規范、廉潔、高效。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和為教師、學生提供便利服務的要求,自主設置職能部門,明確職能部門的職責、權限與分工,健全重要部門、崗位的權力監督與制約機制,完善預防職務犯罪和商業賄賂的制度措施。除依法應當保密或者涉及學校特定利益需要保密的事項外,決策事項、依據和結果要在校內公開,允許師生查閱。在重大決策執行過程中,學校要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通過多種途徑了解教職員工及有關方面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停止執行。公辦學校因違反決策規定、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要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追究責任。
10.完善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要落實《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作為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主渠道的作用。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辦法、收入分配方案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制度、事務,要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涉及學校發展的重大事項要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要擴大教職工對學校領導和管理部門的評議權、考核權。要積極拓展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渠道,進一步改革完善高等、中等學校的學生代表大會制度,推進學生自主管理。制定涉及學生利益的管理規定,要充分征求學生及其家長意見。要擴大有序參與,加強議事協商,充分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在民主決策機制中的作用,積極探索師生代表參與學校決策機構的機制。
11.建立中小學家長委員會制度。中小學、幼兒園應當逐步建立健全家長委員會制度。家長委員會承擔支持教育教學工作、參與和監督學校管理、促進學校與家庭溝通、合作等職責,其成員應當由全體家長民主選舉產生。學校應當提供必要條件,保障家長委員會對學校、教師的教育教學、管理活動實施監督,提出意見、建議;應當定期與家長委員會成員進行溝通,聽取意見。學校實施直接涉及學生個體利益的活動,一般應由學?;蛘呓處熖岢鼋ㄗh和選擇方案,并做出相應說明,提交家長委員會討論,由家長自主選擇、做出決定。要積極探索完善家長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運行規則,不斷擴大家長對學校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2.依法健全社會參與機制。要積極探索擴大社會參與學校辦學與管理的渠道與方式。中小學要加強與所在社區的合作,積極開展社區服務,創造條件開放教育資源和公共設施,參與社區建設,完善與社區、有關企事業組織合作共建的體制、機制。健全兼職法制副校長的聘任辦法和任職要求,探索借助社會資源和力量,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開展法制和其他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活動,改善學校周邊環境。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要積極擴大社會合作,在決策咨詢、教學科研、安全管理、學生實習實踐等方面更多引入社會資源,健全制度,擴大社會參與的廣度與深度。
五、依法辦學,落實師生主體地位,形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育人環境
13.依法組織和實施辦學活動。學校辦學活動應當以育人為本,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教育方針,切實依法規范辦學行為,全面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注重教育教學效果,形成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要嚴格依法依規招生,建立內部制衡機制和社會監督機制,保證招生制度、選拔機制的公平、公正,招生活動的規范、透明。學校不得違背法律原則和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設立有區別的招生條件或規則。要健全教育教學管理制度,在專業設置、課程安排、教材選擇等環節建立評估機制,建立教學質量的評估和反饋機制。要依據有關規定,完善管理制度,對學校內設機構開展或者參與經營性培訓活動進行規范,保證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活動。要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教師行為規則,堅決杜絕教師違反法定義務和國家規定,利用自身特定職權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為。
14.依法建設平等校園環境。大力弘揚平等意識,在體制和制度上落實和體現師生平等、性別平等、民族平等、管理者與師生平等的理念。全面落實面向每個學生、平等對待每個學生的原則,消除以不當形式對學生進行分類、區別對待以及帶有歧視的制度、言行。要切實保障殘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權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絕招收殘疾學生。要為殘疾學生平等、無障礙地參與學校生活提供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
15.尊重和保護學生權利。要完善制度規則,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學生在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資源,獲得學業和品行評價,獲得獎學金及其他獎勵、資助等方面受到平等、公正對待。學生管理制度應當以學生為中心,體現公平公正和育人為本的價值理念,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基本權利。對學生進行處分,應當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依據充分、程序正當,重教育效果,做到公平公正。作出不利處分前,應當給予學生陳述與申辯的機會,對未成年學生應當聽取其法定監護人的意見。對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要明確處分的期限與后果,積極教育挽救。要保障學生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受教育權不受非法侵害,杜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格尊嚴、違法違規收費,以及由于學校過錯而造成的學生傷害等侵權行為,以及教師、學校工作人員對學生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
16.尊重和保障教師權利。學校要依據《教師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師聘任和管理制度,制定權利義務均衡、目標任務明確,具有可執行性的聘任合同,明確學校與教師的權利與義務,依法聘任教師,認真履行合同。要依法在教師聘用、職務評聘、繼續教育、獎懲考核等方面建立完善的制度規范,保障教師享有各項合法權益和待遇。要充分尊重教師在教學、科研方面的專業權力,學術組織中教師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2。要落實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強化師德建設,明確教師考核、監督與獎懲的規則與程序。
17.建立健全學術自由的保障與監督機制。要依法建立健全保障師生的研究自由、學習自由和學術自由的體制、機制。健全學術評價制度,保障各種學術評價機構獨立開展活動,建立公平、公正的學術評價標準和程序。要建立靈活的教學管理制度,鼓勵、保護學生自主、自由的學習,形成有利于創造性人才成長的制度環境。要明確教師課堂教學的行為規則和基本要求,保障教師根據課程的有關要求,科學安排教學內容和方法,充分、正當地行使教學的專業自主權,提高課堂教學的質量與效果。要建立完善對違反學術規范、學術道德行為的認定程序和辦法,維護良好的學術氛圍。
18.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學校配置資源以及實施干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聘任、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要按照公開公正的原則,制定具體的實施規則,實現過程和結果的公開透明,接受利益相關方的監督。要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以及中小學信息公開的規定,建立健全信息公開的機構、制度,落實公開的具體措施,保證教職工、學生、社會公眾對學校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的知情權,重點公開經費使用、培養目標與課程設置、教育教學質量、招生就業、基本建設招投標、收費等社會關注的信息。要創新公開方式、豐富公開內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溝通渠道,使學生、家長以及教師對學校的意見、建議能夠及時反映給學校領導、管理部門,并得到相應的反饋。學校面向師生提供管理或者服務的職能部門,要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并公開崗位職責、工作規范、監督渠道等內容,提供優質、高效、便利的服務。
六、健全學校權利救濟和糾紛解決機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19.依法健全校內糾紛解決機制。要把法治作為解決校內矛盾和沖突的基本方式,建立并綜合運用信訪、調解、申訴、仲裁等各種爭議解決機制,依法妥善、便捷地處理學校內部各種利益糾紛。要特別注重和發揮基層調解組織、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團體和法制工作機構在處理糾紛中的作用,建立公平公正的處理程序,將因人事處分、學術評價、教職工待遇、學籍管理等行為引發的糾紛,納入不同的解決渠道,提高解決糾紛的效率和效果。要尊崇法律、尊重司法。對難于在校內完全解決的糾紛,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提交有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社會調解組織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解決。對師生與學校發生的法律爭議,學校應當積極應訴,認真落實法律文書要求學校履行的義務。
20.完善教師學生權利救濟制度。學校要設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就教師因職責權利、職務評聘、年度考核、待遇及獎懲等,與學校及有關職能部門之間發生的糾紛,或者對學校管理制度、規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見,及時進行調處,做出申訴結論或者調解意見。教師申訴或者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權威性,成員應當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認可。完善學生申訴機制。學校應當建立相對獨立的學生申訴處理機構,其人員組成、受理及處理規則,應當符合正當程序原則的要求,并允許學生聘請代理人參加申訴。學校處理教師、學生申訴或糾紛,應當建立并積極運用聽證方式,保證處理程序的公開、公正。
21.健全安全管理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根據學生的身心特點和認知能力,完善校園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對學生教育與管理的法定職責,健全學校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切實保障學生、教師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維護學校秩序的穩定。要積極借助政府部門、社會力量、專業組織,構建學校安全風險管理體系,形成以校方責任險為核心的校園保險體制,建立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制度、學生傷害事故調解制度,健全安全風險的事前預防、事后轉移機制,建設平安、和諧校園。
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形成濃厚的學校法治文化氛圍
22.切實加強對學校領導干部、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治校意識與能力的培養。學校管理者要帶頭增強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識,牢固樹立依法辦學、依據章程自主管理、公平正義、服務大局、尊重師生合法權益的理念,自覺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準確把握權利與義務、民主與法治、實體與程序、教育與懲戒的平衡,實現目的與手段的有機統一。學校領導任職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以適當方式考察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依法治校理念的情況。學校要高度重視內部職能部門管理理念和方式的轉變,切實提高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依法、依章程辦事,為師生服務的意識。
23.全面提高教師依法執教的意識與能力。要認真組織教師的法制宣傳教育,在教師的入職培訓、崗位培訓中,明確法制教育的內容與學時,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重要的和新出臺的教育法律、法規要實現教師全員培訓。要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校的要求,組織教師深入學習有關落實國家教育方針、規范辦學行為、維護教師合法權益、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權的法律規定,明確教師的權利、義務與職責,切實提高廣大教職員工依法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參與學校管理的能力。對專門從事法制教育教學的教師,要組織參加專門培訓,提高其對法治理念、法律意識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24.加強和改善學生法制教育。認真落實教育系統普法規劃的要求,開展好"法律進課堂"活動。中小學要將學生法治意識、法律素養,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體現。要深入開展學生法制教育的理論與實踐研究,不斷豐富法制教育的形式與內容,使學生通過課堂教學、主題活動、社會實踐等多種方式,掌握法律知識,培養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為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平等自由意識、權利義務觀念、規則意識、契約精神等理念,滲透到學生行為規則、日常教學要求當中,凝練到學校校訓或者辦學傳統、教育理念當中,營造體現法治精神的校園文化氛圍。要適當加大對《兒童權利公約》、《殘疾人權利公約》等我國簽署加入的重要國際公約的宣傳教育,培養學生建立對多元文化、少數人群和弱勢人群權利的尊重與平等意識。
八、加強組織與考核,切實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與水平
25.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學校要將依法治校納入整體工作規劃,明確學校領導班子、各級職能部門、工作崗位的職責,建立健全工作要求與目標考核機制。要將依法治校情況作為年度工作的專門內容,向教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報告,并同時報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機構、中小學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學校法律事務、綜合推進依法治校,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或者人員作為法律顧問,協助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學校的法制工作機構或人員在學校的決策、管理過程中要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對學校出臺的有關管理措施、對外簽訂的合同、實施改革方案等,要進行合法性評估、論證。
26.健全依法治??己嗽u價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把依法治校情況,作為對學校進行綜合評估重要方面,在對學校辦學和管理評估考核中,更加突出依法治校綜合考核的作用,減少對學校具體辦學與管理活動的干擾。要完善校長選任和考核制度,把依法治校的情況,作為考核學校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標,創新考核評價機制,采取多種途徑聽取師生和社會公眾的意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要建立由法制工作機構或者其他綜合部門牽頭負責的推進依法治校工作機制,加強對學校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導,健全學校領導依法治校能力培訓和考核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推動和鼓勵學校積極實踐、不斷創新推進依法治校的制度、機制。
九、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學校依法治校的保障
27.切實轉變對學校的行政管理方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大力推動依法治校工作,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規定的職責、權限與程序對學校進行管理,規范行政權力的行使。要切實轉變管理學校的方式、手段,從具體的行政管理轉向依法監管、提供服務;切實落實和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減少過多、過細的直接管理活動。要主動協調其他有關部門為學校解決法律問題,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和合法權益,積極開展校園及周邊環境的治理工作,依法維護校園安全,為學校改革發展創造良好外部環境。
28.依法建立健全對學校的監督和指導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教育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實現依法對學校辦學與管理行為的監督和管理。要遵循法定職權與程序,積極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手段,依法糾正學校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法律和國家政策有效實施。對公辦學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和政策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健全對學校及其負責人的問責機制。要建立對學校辦學與管理活動中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機制,引入社會監督和利益相關人的監督,進一步健全教師、學生的行政申訴制度,暢通師生權利的救濟渠道,改革完善行政監管機制。要建立學校規章和重要制度的備案制度,及時糾正學校有悖法律規定和法治原則的規定。
29.深入開展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活動。推進依法治校要立足學校需求,結合實際、分類指導、示范引領。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學校要根據本綱要,結合自身特點和需要,制定本校依法治校的具體辦法。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總結在依法治校實踐中形成的典型經驗與成功做法,完善對不同層次、類型學校依法治校的具體要求,分類實施指導。要進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評價標準,將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活動制度化、規范化,在國家和地方層面,開展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創建活動,積極推廣典型經驗,推動各級各類學校依法治校水平的整體提高。